乐人口计生〔2006〕4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乐清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为了深化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根据浙政发[2006]5号文件、温人口计生委[2006]14号文件以及乐政办发[2005]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试点工作经验,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市人口计生局复审确认。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独子户夫妇,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户夫妇按每人每年3600元标准发放养老金,每年递增3%,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方式
发放奖励扶助金采取一人一卡(存折)的方式,直接发给奖扶对象。市农村合作银行根据市奖扶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奖扶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奖励扶助金个人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扶助金划入每个对象的个人账户。奖扶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光荣证》或《农村独女户父母养老金光荣证》、奖励扶助金存折(或卡)到市农村合作银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时,须凭受托人身份证、奖励扶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奖励扶助金存折(或卡)领取。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步骤
(一)2006年奖扶制度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3-4月份)。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对奖扶制度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5-7月份)
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确认办法,认真做好奖扶对象的初审工作。5月底前,完成奖扶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工作及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6-7月份,市人口计生局完成复审确认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妥善保管奖扶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库,确保奖扶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第三阶段: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8-9月份)
8月1日前,各乡镇将所属奖扶对象2006年度确认数和2007年度预测数上报市奖扶资金管理办公室。
9月30日前,发放奖励扶助金。在发放日之前,市财政局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市农村合作银行;市农村合作银行制定奖扶资金发放办法,为奖扶对象开设个人账户,制作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扶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各乡镇要做好奖扶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份)
认真总结奖扶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奖扶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在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温州市人口计生委。
(二)从2007年起,实施奖扶制度作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1月15日前,各乡镇调查好本年度奖扶对象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后一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每年5月底前,市人口计生局完成奖扶对象复审确认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6月15日前,市人口计生局向省里报送经确认的当年奖扶对象汇总信息和下年度奖扶对象发放规模及资金需求预测信息;8月底前,奖扶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市农村合作银行,并划入奖扶对象个人储蓄账户;10月底前,市农村合作银行向市人口计生局、市财政局反馈当年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11月底前,将当年奖扶制度实施工作总结报送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乐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乐 清 市 财 政 局
2006年5月29日
主题词:人口计生 奖励扶助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