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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审批
发布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 2008-03-19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502-2008-00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奖励扶助审批)办事指南流程
办事项目名
项目设立依据
办理对象
受理部
联系电话
办理
地址
办理条件、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工作
时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浙人口计生委[2006]20号)
33年以后出生,已满六十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
各乡镇计生办
62524463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
1、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夫妻户口册、身份证;独生子女户口册;
3、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71年以后出生);
4、结婚证、离婚证,若为事实婚姻、无离婚证等情况需村级三个人以上证明;
5、收养证(被收养独生子女7841以后出生),7841以前出生的,需村级三个人以上证明;
6、个人承诺表;
7、村委会评议记录;
 
 
 
 
 
1、本人申请。申请人相互及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连同所需证明材料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审确认
附附件1:指南流程图
 
 
 
 
 
 
 
全年一次
不收费
800—
1130
 
 
 
1400----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