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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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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19条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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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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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计生办和市计生局技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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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3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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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技术服务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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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者填写温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一份。2、全家近期2寸照片2张(父母、患儿合影横照)、患儿近期2寸照片2张横照、患儿残疾部位照片2张。 3、父母双方身份证各1份(复印件)、父母、患儿户口薄各1份(复印件),结婚证1份(复印件)、患儿出生证1份(复印件)。 4、历年原始病历1份(原件)如有住院病历1份(复印件)。5、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诊断证明书1份(原件)。 6、与报鉴疾病相关的各类检查报告单各1份(原件),各类片(与疾病相关、参鉴时申请者自带)。7、脑瘫、脑发育不全(不良)、低智、癫痫等神经类型疾病、聋哑、肾病、肝病,计生专管员须加写社会调查报告,疾病现状应详细描写记录(使用温州市统一印制的社会调查笔录专用纸)。8、以上所有行政复印件计生专管员必须盖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签署姓名。有关医疗复印件应盖有医疗单位印章。
9、历年各次孕环检报告单1 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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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计生办领取并填写病残儿童鉴定申请表,在村(居)委会及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后再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上报温州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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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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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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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11:30
1: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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